讓勞動者活得更有尊嚴 ---由酷6裁員風波想到的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斌倜、耿輝輝、王萌
目前,酷6的突然簡單粗暴裁員事件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酷6此次裁員違反法律規(guī)定,忽視了勞動者的權益、和尊嚴和感受,給勞動者帶來極大的身心傷害,也帶來了被裁員工的集體維權。
違法解除:
——切實維護法律權威,如此補牢為時已晚
2011年5月16日,酷6時任公司高級運營副總裁的郝志中出差上海與自己所帶領的銷售團隊進行交流培訓,5月17日郝志中接到公司通知要求急速回京,5月18日上午11時,一封名為《酷6傳媒宣布重組其銷售部門》的郵件,自酷6公關部發(fā)到了眾媒體人的郵箱中。“酷6重組將減少員工總數量的20%左右,全部為銷售部門。并將把廣告銷售外包給第三方廣告公司,探索新的銷售渠道。”郵件的主要內容告訴全國媒體人,毫無征兆的酷6大裁員突然啟動。
郝志中反對突然的裁員,于5月18日上午10:05發(fā)出這樣一條微博:“愚蠢,卑鄙,冷血的盛大!別誘惑我!我不同意!”35分鐘之后,郝志中又寫下了另一條微博:“團結就是力量!真的沒有你們這么做事的,你們在摧毀酷6,對于你們這些愚蠢、卑鄙、冷血的人來講,不談感情,不抱幻想,現在是戰(zhàn)斗的時候,酷6的銷售從來不怕打仗!來吧!”
5月18日酷6網宣布,將重組銷售部門,銷售部門約150位員工被裁,免去郝志中高級副總裁職務和曾興曄副總裁職務;5月19日,有人將一段視頻傳至網絡,聲稱酷6裁員風波發(fā)展到肢體沖突,是“暴力裁員”;5月20日上午,被裁員工接到短信稱下午4點前必須簽署離職協(xié)議,否則就單方面解除合同。5月22日,在酷6網北京總部100米遠的北京某飯店,70名被裁(2/3)及在職員工(1/3)在剛剛被解職的高級運營副總裁郝志中的帶領下,召開了新聞發(fā)布會,43家北京及全國的媒體參加了發(fā)布會,沈斌倜律師作為被裁員工的特邀顧問,見證了新聞發(fā)布會的第一現場:被裁員工發(fā)表集體聲明“反對暴力裁員,要工作、要尊嚴”,同時表示,如果公司不盡快建立協(xié)商對話平臺,他們將拿起法律武器,聯(lián)合起訴酷6網。
被裁員工認為,酷6閃電裁員太閃電、太暴力:未明確具體裁員理由、未向勞動部門報備,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不考慮員工的利益和員工的接受能力,傷害了員工的感情和尊嚴。而酷6網則解釋說:酷6網在19號(發(fā)出裁員通知的第二天)申請向北京市海淀區(qū)勞動局進行了報備和報告,酷6未提前通知但補貼1個月工資不違法。
沈斌倜律師認為,其一、所看到的酷6裁員解除通知書上的理由是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而經濟性裁員,但酷6未明確告知被裁員工發(fā)生了何種客觀情況變化;其二、即便經濟性裁員的理由成立,酷6也應當履行以下程序: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其三、酷6認為其愿意支付1個月代通知金因此無需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在經濟性裁員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履行提前30天告知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義務,該程序不能通過支付代通知金的方式代替,顯然,正是酷6認為多支付1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的做法傷害了這些員工。其四、酷6承其在發(fā)出裁員通知的第二天向勞動部門補備案,按照法律規(guī)定,如此的亡羊補牢做法不能作為行為合法的依據,有法必依是一重要環(huán)節(jié),在《勞動合同法》已經規(guī)定了裁員應當履行相關程序的情況下,酷6不能無視法律規(guī)定,將法律規(guī)定流于形式。也正是酷6不尊重法律規(guī)和制度規(guī)定,才造成了勞資關系緊張,導致了這次集體勞動爭議發(fā)生的局面。
困境與出路:
——提高勞動者權益保障,打造“勞、資、政”和諧關系
從2010年起,中國集體性勞動爭議數量急劇上升,我國各地相繼出現了罷工事件、員工自殺事件等等,其中以深圳富士康的跳樓事件、廣東本田罷工事件最為引人關注,近日有出現了酷六暴力性的裁員事件,種種事件,歷歷在目。
何以企業(yè)和勞動者之間頻繁出現暴力性、極端性的事件?社會發(fā)展到今日,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政策,《勞動合同法》及配套法規(guī)已經相當完善。但是仍然出現了歷歷在目的極端性的勞資糾紛問題,關鍵到底在何處?引用常凱教授的看法:“近年來集體行動頻發(fā)的態(tài)勢表明,中國目前處于個體勞動關系向集體勞動關系的轉折上,導致集體行動頻發(fā)的原因,是勞動者權利特別是包括團結權、集體談判權、罷工權、參與權等勞動者集體權利的缺失或虛置。勞資力量極度失衡,勞動者利益訴求渠道不暢,隨著勞動者集體意識的形成,他們開始用集體行動來表達和實現自己的利益”。與此同時,酷6被裁員工在與媒體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酷6對此次閃電裁員不解釋,不說明,不溝通,他們希望酷6建立和被裁員工的溝通平臺,他們要工作,要尊嚴。這都說明:
一方面在勞資關系中,勞動者集體維權意識加速形成,勞動者已經意識到,僅靠個人力量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者已經不是單個處在社會的弱勢地位當中,任老板說了算,他們開始聯(lián)合選擇使用自己的方式去對抗不平等的勞資關系問題。而酷6的暴力裁員下的勞動者集體維權問題,更是彰顯了勞動者為了維護自身的尊嚴和知情權,這是勞動者群體意識覺醒的社會問題。
另一方面,《勞動合同法》的施行及配套法規(guī)的完善,勞動者有了專門得到保護的相關法律,有了權利。但是如果不能得到真正的實施,企業(yè)更不嚴格執(zhí)行,勞動者心里落差很大,有時可能會通過他辦法表達自己的訴求,尋求途徑實現自己的權利。當勞動者采用相對極端的手段時,企業(yè)反而要付出更大的代價。更嚴重的,如果勞動者合法的利益訴求長期得不到釋放和滿足,還可能會引發(fā)大規(guī)模的產業(yè)行動,2010年國內出現的13次大規(guī)模的罷工事件,對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社會的穩(wěn)定造成嚴重的影響和破壞。
第三方面,面對勞動者自我保護意識的覺醒,如果企業(yè)仍然像過去一樣,遇到勞資對抗的問題時,不是采用協(xié)商手段,而是一味的不理睬,或利用企業(yè)的權利去壓制,反而會使得雙方矛盾激化,酷6的暴力裁員問題,就是明證。
要真正解決產生這些問題的根源,就必須了解在現行的整個勞資關系中,勞動者的地位、權利實現的機制和制度尋找方法,這是最關鍵的。從勞動者角度來看,在有了維護自身權利的《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后,勞動者的法律意識、權利意識,集體行動意識,表現的越來越強。從企業(yè)的角度來看,在《勞動合同法》出臺以后,在很多情況下,企業(yè)沒有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施行,利用資本的優(yōu)勢對勞動者進行侵權、壓制,這才導致了出現了群體性的勞動者維權事件,出現了類似于此次酷6的暴力型的裁員行為。企業(yè)的違法成本過低,勞動合同法的相關保障的條款,并沒有落實到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對于他們來說,不僅沒有讓他們付出高額的成本,如果沒有出現罷工等勞工訴求的事件,反而是節(jié)省了他們的工作成本。這使得這些企業(yè)更加肆無忌憚,不知守法。從政府和法律施行的角度來講,只有嚴格的法律規(guī)定及嚴格執(zhí)法的情況下,才可以逐步使得勞資關系得到合理的解決。
筆者認為,在以社會化生產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勞、資、政三方都應當被協(xié)調好,加強對占有人口多數的勞方權益保護,這不但有利于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而且有利于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從而有利于資方更多更好的投資收益,也有利于政方增加財政收入,這是三方共贏的一種法律措施:
一、企業(yè)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時,應當意識到,資本與勞動這兩大要素是相互結合、互利共贏的關系,只有真正地尊重、體貼勞動者,才能使企業(yè)和員工真正成為利益共同體、命運共同體,才能建立員工收入與企業(yè)效益同步增長的機制。企業(yè)作為具有經營自主權的主體,在生產經營困難等符合法定條件下是可以裁減人員的,但是,若不遵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不注重與員工的溝通,只會讓員工失去信心,讓顧客失去信任,損害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二、政府必須在協(xié)調和規(guī)范勞資關系方面發(fā)揮重要作用,特別是在法律的具體實施上,要加大勞動監(jiān)察力度,公正執(zhí)法,有法必以。不能像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地區(qū)經濟發(fā)展和自身利益在很多情況下不理會勞動者的訴求,更有甚者,在勞動爭議中 “官商勾結”,充當企業(yè)的“幫兇”,利用行政手段對勞動者的集體行為進行壓制,這也導致了集體性事件的進一步惡化,使完善的法律規(guī)定在實施上成為海市蜃樓。
三、勞動者公民的尊嚴需要政府護佑,更需要自己去維護,懂得和敢于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此,作為勞動者,積極學法、懂法、手法、用法的行為應當得到支持和鼓勵,學習善于運用法定的救濟方式和救濟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像酷6本次維權的員工一樣,敢于表達,敢于發(fā)出自己的聲音,并依法維權,最終擁有自己的聲音。[本文作者: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沈斌倜、耿輝輝、王萌]